广州市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广州市对口支援办公室改为广州市协作办公室,为市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市政府赋予市协作办公室负责全市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国内协作工作的有关行政职能。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的核准事项:外地地市级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广州企业赴外地设立办事机构。
二、主要职责
市协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订国内协作、合作工作的有关法规、实施办法等,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订本市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国内协作、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分析、综合统计全市国内协作、合作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汇集、整理、贮存、传输、开发和利用国内外的合作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协作信息网络体系。
(三)组织协调本市与全国各地区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内协作、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与外地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协作、合作项目,组织、检查、督促协作、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 负责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 负责本市在中南经济技术协作区、西江走廊经济协调会等区域性经济协作组织中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和对口帮扶广西百色等地区发展经济工作的规划;组织落实以开发式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对口支援和对口扶持项目;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有关事务;承担市对口支援发展经济领导小组和市对口支援发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联络管理全国各地驻穗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监察、纪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外地驻穗单位的核准及在穗的经贸交流工作;负责筹建并管理市在外地建立的经济联络机构,核准我市企业在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
(八)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我市企业搞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产品开拓国内市场;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承办由市政府主办的有关推动经贸合作的展示、展销、博览、洽谈等活动,规划、指导协调本市会展业的发展。
(九)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政府代表团访穗的联络、协调、接待工作;负责本市代表团出访国内各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与国内各省市政府间的交流、合作有关事项的协调、落实、服务工作。
(十)负责指导广州中介产业协会、广州产品开拓市场促进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协作业务的指导,领导办直属的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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