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双到[2011]107号
各区(市)“双到”办、各挂村单位:
自全省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我市各挂村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在资金筹集、项目遴选、项目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我市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应引起各挂村单位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现“今年基本完成任务,明年巩固提高”的目标,确保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任务。根据最近市主要领导赴梅州、阳江、茂名考察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时的指示和
一、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
为做好迎接省组织的2011年年度考评工作和2012年考核验收工作,各挂村单位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和补充档案资料,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要认真组织填写《资金、项目住房改建确认书》(见附件1),对于已经取得资金到账、项目启动、项目完成相关确认凭证的要做好凭证保存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的要做好补办工作。凭证必须得到村主任、村支书的签字确认,并同时加盖村委会、村党支部印章。《确认书》一式三份,村委会保存一份,挂村单位保存两份以备年度考核或检查验收时使用。
二、严格月报表上报程序
除季度、年度统计报表按照省的要求执行外,各挂村单位要加强月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从今年2011年11月份起,启用新的《月报表》。各挂村单位领导对重要指标数据如: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脱贫户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投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完成户数、干部职工到户人次等,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每月月报表须经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村党支部印章,经统计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挂村单位印章报市“双到”办汇总。月报表Excel电子版上报时间为每月28日发至市“双到”办邮箱zyc@gzxz.com.cn,纸质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10日前交换至市协作办。
各挂村单位要认真核对月报表累计数据,与季度报表合计数据、年度报表合计数据保持一致,防止虚报、漏报、错报和延误报送现象的发生。
三、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一)信息录入工作。各挂村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的建档信息录入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挂村单位要依据省、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2011-2012年内完成贫困村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中贫困户的住房改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中非贫困户的住房改建由当地政府负责完成。在任务分工上,各挂村单位要加强与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原则上要求双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书》或《会议纪要》等文本文件,并保留存档。
(三)贫困户住房改建对象的核定。各挂村单位要以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贫[2011]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文要求确定的全省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为基础,结合去年12月由帮扶方与被帮扶方共同确认上报至省扶贫办《广东省2010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甲、乙元表)》中核实贫困户住房难户数的基础上,按告知、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进一步核实核定贫困户住房改建户数。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挂村单位要主动与当地各级政府和村委会一道,广泛宣传省关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鼓励贫困户住房困难户参加住房改造建设。在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可根据每户的需求、人口数量、经济承受能力制订不同的改建工作方案。驻梅州、阳江、茂名三市工作队按属地组织各挂村单位,与当地政府、扶贫部门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制订实施计划,争取年内实现贫困户住房改建全面动工。
四、帮扶资金投入及其管理
从省扶贫办了解到,三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给每个贫困村的资金投入总额不能少于300万元,包括争取到当地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广州市各级财政资金、单位筹集资金、个人筹集资金、信贷资金、社会募捐、社会引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资金(住房改建户家庭出资部分除外)等。除现金划入“共管帐户”并加强管理以外,要准确核实社会引资的金额及其引资项目的落实情况,健全社会引资及其项目立项实施的档案资料,建立社会引资项目帮扶方与被帮扶方的确认制度,并取得有效的凭证。
各挂村单位要加强帮扶资金的统计工作,投入帮扶资金总金额在月报表累计、季度报表合计、年度报表合计中务必要保持完全一致,确保通过省、市的检查考评和考核验收。
五、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各挂村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处理好帮扶方与被帮扶方的关系、挂村单位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系、挂村单位与驻三市工作的关系、驻村干部与村“两委”干部的关系、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特别是涉及贫困村贫困户的重大事项、重大事件方面,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关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项目、住房改建确认书(范本)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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