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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的通知

作者:市协作办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收藏
 

各驻穗机构、代管企业、各区经贸局(经协办):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任务,促进和加强全国各地与广州市的区域合作,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结和表彰2011年度驻穗机构在开展“双向服务”,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广州市社会稳定取得的突出成绩,定于20121月在市协作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中表彰一批2011年度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指导思想

    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在派出地和驻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双向服务,推动广州与全国各地的区域合作协调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和谐幸福广州,维护广州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显著成绩。通过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集体,更好地向全国各省、市政府交流驻穗机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驻穗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巩固、深化、创新、提高驻穗机构工作水平,推进“双向服务”活动和区域合作深入发展。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协作办核准设立并按时进行年度报告,报送年终工作总结的全国各地驻穗机构。

    三、评选表彰的形式

    “2011年度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我办拟上报以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表彰,颁发奖牌,并向派出地主管部门发出通报。

    四、评选表彰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接受派出地和驻地主管部门的领导,推动广州与全国各地的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派出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州市交付的各项工作。形成高效、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团结。办事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快捷高效、规范运行。

    (二)充分发挥“窗口”、“桥梁”作用,在改革和发展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以创新的理念开展“双向服务”,以“双向服务”推动区域合作。努力促进两地商品、资金、人才、信息、科技、资源的流通,支持广州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积极参与广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为广州和派出地的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三)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派出地和广州市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普法、国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支持工、青、妇工作,开展各项活泼向上的文体活动,为推动广州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四)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州。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治安、维稳工作。努力维护广州社会稳定,本年度本单位无火灾事故、无恶性案件、无“七害”活动、无人参加邪教组织、无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没有发生违反党纪国法事件。

    五、评选方法和步骤

    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集体评选按照自评、综合审核,通报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依照先进驻穗机构标准进行总结自评;

    (二)市协作办综合审核;

    (三)形成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在2011年广州市协作系统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发奖牌、证书。

    六、组织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协作办谈志向主任任组长,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何继雄、市协作办副主任林卫民任副组长,政治处、联络处、综合调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推荐表,要求附上推荐材料和本单位年终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1210日前报送到市协作办联络处,电子版发送到联络处电子邮箱(LLC@GZXZ.COM.CN)。

 附件:2011年度全国各地驻穗机构先进单位推荐表(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凌建德、王玉清,电话:8126983281269836,传真 :8126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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