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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四楼 咨询查询电话:83484861,83484783 投诉建议电话:83484853,83484851 监督投诉邮箱:jd@gzxz.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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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网上服务系统是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而建立的网站系统。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06〕2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窗口”、“桥梁”作用,强化“双向服务”功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特建立网上受理服务系统,为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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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所称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穗办事机构)是指经国内各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广州市设立的唯一非经营性的机构。 一、为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提供便利。 受理对象: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门;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各地事业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各地内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或对其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另有管理规定的单位除外。 申请在本市设立驻穗办事机构的各地单位,应符合上述范围。 设立条件:在广州市有正常合法的业务工作需要;在广州市有固定、合法的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公民)。 二、为驻穗办事机构的变更提供便利。 三、为驻穗办事机构的撤销提供便利。 四、为驻穗办事机构的年度报告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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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用户更快捷、有效地查询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年度报告等业务办理情况,特承诺如下: 一、网上填写并提交相应表格,用户可于2个工作日内查询预受理结果。若网上预受理未予通过,表示信息填写有误需重新填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 二、 网上预受理获得通过后,用户可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从本系统下载打印的相应表格以及办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送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对外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三、初审通过,用户可于领取受理回执翌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凭受理号查询办理状态。 四、经核准通过的用户,可持受理回执,于核准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对外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未经广州市协作办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删改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或恶意破坏本网站的技术,以免影响本网站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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